4月1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全市兩級法院2021年度審判執行工作情況,發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為其中的:某礦業公司與某鋼鐵公司等合同糾紛執行案。
青島中院在執行某礦業公司與被執行人某鋼鐵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中,判決被執行人某鋼鐵公司等需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遲延履行利息等。申請執行人申請查封被執行人某鋼鐵公司名下的鋼鐵產能指標,青島中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依法進行了查封。
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鋼鐵企業建設冶煉項目按程序公示公告產能置換,青島中院立即推動該案執行程序。在統一協調下,申請執行人某礦業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鋼鐵有限公司、某鐵礦、王某某達成和解協議,依法對查封的200萬噸鋼鐵產能指標進行置換執行,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執行鋼鐵產能指標是一種新型財產執行方式。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雙碳”政策,將鋼鐵產能指標由低效率、高耗能企業轉移到高效率、低能耗的企業,有力推動了該類財產置換程序的運轉,實現了鋼鐵產能指標配置利用率的****化,促進了生態保護和企業高質量發展。